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11370105004201002M/2025-6631301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02-14

关于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

济南市财政局

济发改成本〔2025〕30 


关于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济南老年人大学:

为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7 ),现就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为:养生保健类、书画类、社科类、语言文学类、民俗艺术类、生活休闲类、声乐戏剧类、舞蹈体育类每生每学期 230 元;智能技术类、一般器乐类每生每学 240 元;钢琴专业每生每学期 800 元。每学期按照 16 课次安排教学。上述标准为线下教学及线上直播平台教学的最高学费标准。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培养层次、教学方式等情况,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学费标准。

二、各区县(功能区)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由所在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三、老年人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 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 收支 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规定自 2025  2  14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8  2  13 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25  2  13 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  2  13 日印发




  • 一审: 李琳
  • 二审: 任虹梅
  • 三审: 吴亚琼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

629

信息发布总数

5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