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定价类别 | 收费项目 | 设立依据 | 收费依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执行机构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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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指导价 | 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重新公布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1〕346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各相关停车场(所) | 一、当事人自愿委托停车场装卸、倒装的,停车场可收取装卸服务费。当事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装卸货物的种类,为装卸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当事人应向停车场缴纳货物看管费。 三、以下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双方协商: (一)货物看管费:2元/吨(立方米)·天 (二)货物装卸、倒装服务费: 1.铲车或叉车作业费:基价300元/车·次、4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2.吊车服务费:①8吨吊车:基价5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②16吨吊车:基价7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③25吨吊车:基价10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④50吨吊车:基价15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3.人工作业费:7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备注:1.货物看管费:指已卸至停车场或堆场的货物看管费;2.装卸费:指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3.倒装费:指将货物从超限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雇佣的车上;4.装卸(倒装)危险货物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60%的费用;5.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停车场协商确定,存在争议的,通过价格评估、协调等方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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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定价 | 市政道路泊位;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以及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调整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4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352号)、《关于继续执行济南长途汽车西站配套停车场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2〕296号)、《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关于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有关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10号)、《关于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短时停车优惠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46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各相关停车场(所) | 一、主要交通枢纽 (一)济南火车站:小型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第一个半小时3元/辆,第二个半小时4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5元/辆。 小型车辆第一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80元/日;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20元/日。 (二)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长途汽车西站: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1.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2元/辆;中型、大型车辆为5元/辆·半小时。小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4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 (三)济南遥墙国际机场: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4元/辆;中型、大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7元/辆。小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标准为6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标准为9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 (四)主要交通枢纽需提供不少于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具体免费时间以停车场停车收费公示牌为准) 二、主要交通枢纽以外的其他政府定价停车场 (一)小型车:白天时段(8:00-20:00)2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费;夜间时段(20:00-次日8:00)2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费,5元封顶。 (二)中、大型车:白天时段(8:00-20:00)2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费;夜间时段(20:00-次日8:00),按照小型车2倍收取。 (三)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四)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五)在政府划定的自行车停车区域内自行车免费停放,车主有看管需求的可与看管单位另行约定。 (六)电动助力车、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自主定价并对外公示。 四、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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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定价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调整我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通知》(济价费字〔2010〕102号)、《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县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通知》(济价费字〔2012〕13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8〕91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济南市文广新局 | 山东省广电网络有线公司济南分公司 | 一、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有线数字电视 1、居民用户主终端高清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城区为每月24元,副终端收视维护费标准按照市区副终端标准统一执行。农村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2元。 二、市内五区、高新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居民用户:主终端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5元。同户同址的第一台电视接收终端为主终端,可申请安装副终端。第一副终端收视维护费为每月5元,第二副终端收视维护费为每月10元。第三副终端视为主终端,执行主终端收视维护费标准,第四、第五副终端分别执行第一、第二副终端收视维护费标准,如此类推。 三、非居民用户,包括宾馆、酒店、办公场所、娱乐场所、商场、医院、学校等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由市广播电视网络机构确定。 四、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用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残联认定的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济南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执行)等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对上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减免优惠对象,凭相关证明办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免手续。以上用户的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同户同址安装副终端的,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普通用户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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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定价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115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 | 一、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施处理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实行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6元/月·户(其中,末端处理费2元/月·户、袋装化收集运输费4元/月·户)。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城管(环卫)部门上门收取;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中解决,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城管(环卫)部门缴纳,不得另向居民收取。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具备以下情形的可减收垃圾处理费:将居民垃圾运往城管(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点)的,按照小区实际住户向城管(环卫)部门交纳居民垃圾处理费2.5元/月·户;物业管理企业具备自运条件,运往垃圾处理厂的,按照小区实际住户向城管(环卫)部门交纳居民垃圾处理费1元/月·户。 四、非居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处理费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1元/立方米(其中,委托代运服务费15元/立方米、处理费6元/立方米),也可按重量、桶等形式进行折算收费,具体折算系数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公布。 五、对沿街经营性门头(不含物业管理小区内沿街经营门头)的袋装垃圾实行上门收集的,继续执行每个门头每月加收垃圾倾倒服务费15元。 六、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 1粪便清运费30元/吨 2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费20元/米 3楼房公共卫生清扫服务费4元/户·月无物业管理且六成住户同意接收服务的楼寓 4责任区清扫委托服务费0.2元/户·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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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指导价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明确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432号)、《关于重新公布济南市海纳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5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海纳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 一、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重量收费,收费标准为4.5元/公斤。 (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1.一级医院、镇卫生院:1500元/月; 2.门诊部:300公斤以下(含300公斤)1000元/月,300公斤以上1200元/月;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公斤以下(含150公斤)500元/月,150公斤以上600元/月; 4.社区卫生服务站:90公斤以下(含90公斤)300元/月,90公斤以上360元/月; 5.诊所(卫生室、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等):15公斤以下(含15公斤)50元/月,15-30公斤(含30公斤)80元/月,30公斤以上100元/月。 (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 二、济南市海纳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按住院患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20元/床日。 (二)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继续执行2020年协议收费标准。 (三)上述收费标准含运输、处置等费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可在不超过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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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定价 | 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明确部分收费项目管理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40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气瓶检测站 | 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费:220元/只;钢制气瓶检验费:26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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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指导价 | 学科类校外培训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重新发布济南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2〕421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育局 | 非营利性线下校外培训机构 |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2.小学为:10人以下为41元/课时·人次,10—35人为23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为14元/课时·人次。 3.初中为:10人以下为49元/课时·人次,10—35人为29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为17元/课时·人次。 4.各培训机构可在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的范围内自主定价。 5.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初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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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定价 | 公交车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调整公共交通汽(电)车票价格的通知》(济价费字〔2001〕258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交公司 | 普通公交车1元/人·次;K系列公交车2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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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定价 | 巡游出租车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51号)、《关于重新明确我市普通型、礼宾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6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相关客运出租车单位 | 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1.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基础运价标准:起租运价3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2.2元。 2.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回空费:8公里(不含8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 3.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 4.夜间费计费标准:一、四季度21:00至次日6:00及二、三季度22:00至次日5:00,加收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5.对使用服务热线电话调度平台约叫车的: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不大于30分钟的即时叫车,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的预约叫车,在提前告知乘客的前提下,可收取5元电召服务费。对使用手机、网络等互联网方式即时或预约叫车的,按照济南市网约车互联网平台的现有规定,一律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 6.运距超过60公里的属于长途包车,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 7.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8.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9.每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0.5元或整元。 二、普通型、礼宾型巡游出租汽车 1.普通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起租运价三公里9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50元;礼宾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起租运价三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80元。 2.普通型、礼宾型巡游出租汽车回空费: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不含20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35公里(不含35公里)至100公里(含100公里)部分加收150%车公里运价;10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75%车公里运价。 3.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 4.夜间费计费标准:一、四季度21:00至次日6:00及二、三季度22:00至次日5:00,加收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5.对使用服务热线电话调度平台约叫车的: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不大于30分钟的即时叫车,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的预约叫车,在提前告知乘客的前提下,可收取5元电召服务费。对使用手机、网络等互联网方式即时或预约叫车的,按照济南市网约车互联网平台的现有规定,一律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 6.运距超过60公里的属于长途包车,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 7.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8.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9.每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0.5元或整元。 三、特需个性化出租汽车 对提供特需个性化服务的出租汽车,如无障碍出租汽车、商务用车、老年人专用车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只允许以电召或网约的形式提供服务,由乘客自主选择,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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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定价 | 轨道交通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确定我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8〕69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轨道交通集团 | 一、票制票价政策 济南市轨道交通实行计程票制, 具体票价政策为: 起步价 2 元,起步里程 5 公里; 5~10 公里(含),票价为 3 元;10~15 公里(含),票价为 4 元;15~22 公里(含),票价为 5 元;22~29 公里(含),票价为 6 元。29 公里以上,每增加 1 元,可乘坐 9 公里。 二、优惠政策 1.现役军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免费乘坐; 2.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专用乘车卡免费乘坐; 3. 残疾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专用乘车卡免 费乘坐; 4. 1.3m 及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身高超过 1.3m 的学龄前儿 童实行 4 折优惠; 5.济南市中小学生(具体范围为本市小学、初中、普通高 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学生), 凭专用乘车卡实行 4 折优惠; 6. 60 至 64 周岁的老年人实行 5 折优惠; 7. 普通成人持储值类卡实行 8 折优惠; 8.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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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指导价 | 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45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机构 | 一、托育机构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和代收费(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婴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4大类8个收费项目。其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与托育费一并收取,严禁托育机构擅自扩大范围、自立收费项目。 二、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对其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3种托班类型分别规定了最高收费标准。其中,公办托育机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月、1200元/月、2000元/月;民办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1300元/月、1600元/月、2400元/月;独立民办托育机构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1600元/月、1800元/月、2600元/月。 三、退费规定: (一)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停托的,各类托育机构应当按停园停托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托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园停托的,应当按停园停托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托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三)婴幼儿因故未入园入托的,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的退费政策由托育机构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公办及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退费执行以下规定:1.未办理退园退托手续的。婴幼儿整月未入园入托的,根据婴幼儿考勤情况,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托育费按收费标准的80%退费;累计在托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托育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托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鼓励托育机构在以上退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运营情况提高退费比例。婴幼儿入园入托前,托育机构应与家长以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确定具体退费比例。未签订合同协议的,一律按未入园入托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2.办理退园退托手续的,托育费按未入园入托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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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指导价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济价费字[2012]76号)、《关于公布我市市内各区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费字[2012]77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物业服务企业 | 一、市内六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分为5个星级,1星级至5星级对应的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1.05元、1.30元、1.55元、1.85元、2.15元,可上浮10%,下浮不限。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收费标准。 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220元/个·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辆·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在不超过住宅小区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70%的范围内确定。停放超过2小时的外来车辆按照2元/小时·辆缴纳场地使用费,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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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指导价 | 棚改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43号)、《关于制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房字[2009]123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物业服务企业 | 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元,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85元(含电梯运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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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指导价 |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济发改物价〔2018〕597号、济发改物价爱【2019】90号 | 各区县发改局 | 济南市教育局 | 各民办非营利学校 | 详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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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定价 | 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 《山东省定价目录》 | 济发改物价〔2018〕443号 | 济南市发改委 | 济南市教育局 | 各民办非营利学校 | 详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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