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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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发改局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天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2.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3.联系方式:0531-85559916
二、执法职责、权限
1.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行政处罚
2.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3.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4.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5.未如实、及时报送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行政处罚
6.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
7.对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的行政处罚
8.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9.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10.对节能市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11.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处罚12.对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政
处罚
13.对违反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14.对承储企业违反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15.对承储企业套取差价骗取贷款和财政补贴的行政处罚
16.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17.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18.对地方储备粮的行政检查
度。
19.对粮食流通市场的行政检查
20.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21.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予以公开。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固《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立案一调查取证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行政处罚决定一执行
行政许可:受理一审查-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计划一实施检查一结果处理
行政强制:现场调查取证一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五、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街道无影山中路112号
电话:0531-85998436
2.行政诉讼机关:济南市中部片区相关法院
(1)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电话:0531-85964813
(2)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电话0531-81171234
(4)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电话:0531-84860128
六、投诉举报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 一审: 张涛
- 二审: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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