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第二十九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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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 食品配餐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洗舆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 配餐公司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 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专人专用冰箱设备每天24小时师生配餐食品留样备查。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 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 配餐公司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 一审: 李强
- 二审: 丁士伟
- 三审: 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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