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肥一体化建设面积)申请指南
字号:
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改进水肥一体化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发【2018】5号)、《济南市天桥区2021年水肥一体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辖区内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等。
2、补贴范围:2021年辖区内以上经营主体新增肥水一体化建设面积的,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
3、补贴标准:设施种植以大棚为单元;经济作物(含露天蔬菜、林果、苗木、花卉等)以亩为单元;大田粮食作物不低于50亩。奖补上限。设施农业为1200元/亩;经济作物(含露天蔬菜、林果、苗木、花卉等)为1000元/亩;大田粮食作物为500元/亩。投资低于奖补上限的按实际投资额进行奖补。
4、申请程序: 各建设单位(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方案并报所属辖区街道政府备案,自行组织水肥一体化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各建设单位(实施主体)出具相关的总结及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桑梓店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面积、技术标准、奖补金额等进行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填报新增水肥一体化财政奖补申报书并上报街道、区农业农村局。最后,根据竣工验收决算审结值的额度按标准进行奖补。
5、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实施主体)要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编制新增水肥一体化财政奖补申报书
6、咨询电话:0531-85719915
7、受理单位:天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一科
8、办理时限:验收合格,按照程序,拨付资金。
9、联系方式:0531-85719915
三、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 0531-85719915
2、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农业农村局(泺安路23号)。
- 一审: 孟京莲
- 二审: 李增峰
- 三审: 杨鹏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