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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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农财〔2021〕6号)、《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请指南
申报对象:
全区范围内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2023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附件1),分别向所在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济南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农担公司分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
(三)第三方审计。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农担公司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和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确定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主体申报材料
《2023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诺书;
2.基本情况表;
3.贷款贴息明细表;
4.银行贷款材料复印件(包括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5.政策性担保合同复印件;
6.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贷款用途的施工合同、农产品采购合同、订单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7.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审核推荐材料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农担公司推荐文件和《2022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材料装订要求
《2023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采用白色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其中,银行贷款手续材料应按不同银行分组排列(以各专业银行开头字拼音第一个字母排序),逐笔排序,每笔贷款按照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的顺序排列,申报书中的贷款期限及用途必须与贷款合同相符。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农担公司的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单独报送,不与申报书一起装订。
(四)报送时间要求
各相关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于6月10日前,将主体申报材料、审核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天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一科116室。
其他要求和说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审核、审计等,严格按照《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暂行管理办法》(济农财〔2021〕6号)执行;申报对象中的小微农业企业,特指通过市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贷款贴息对象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不得为个人。
申报主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农担公司要严格审核把关,尤其是要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审核。凡是在截至申报日两年内存在节能环保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不得纳入申报范围。严禁虚报、冒领贴息资金。
咨询电话:0531-85719915
受理单位:天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一科
三、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531-85719915
2、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农业农村局(泺安路23号)
- 一审: 孟京莲
- 二审: 李增峰
- 三审: 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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