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薛琪啤酒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案案件线索来源及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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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薛琪啤酒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案案件线索来源及违法事实
一、 案件线索来源:
2022年8月29日我局接到山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的举报材料,当事人在产品(苏打酒)销售过程中涉嫌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验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当事人在产品(苏打酒)定制及销售过程中,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构成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遂立案调查。2022年9月9日我局前往当事人注册经营地点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库存上述苏打酒。
二、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1年4月1日与河北秦皇岛兰卡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该公司生产一批苏打酒(160箱,24瓶/箱,货值30000元),并由该公司直接发给买家客户,该批苏打酒外包装使用了与广东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动力火车品牌苏打酒相近似的包装、装潢标识,经营额36780元,获利6780元。销售上述产品未开具销售发票,未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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