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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吉祥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案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11370105353478181L/2024-656243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济南吉祥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案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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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吉祥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案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该公司通过抖音店铺虚假宣传并销售上述“低卡低脂欧包”,成交量不足10单,货值金额不足千元,影响面较小,且该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注册登记,开始从事经营活动,2023年7月31日关闭网店,在我局告知其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后,及时修改网页宣传信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不足3个月,在我局立案后你公司积极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  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六) 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的规定,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按照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对该公司减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同时鉴于你公司具有减轻情节,主动删去虚假宣传内容,停止网络经营,主动消除隐患,决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玖元陆角(119.60)元,并处罚款叁任元(3000.00元),合计罚没款叁仟壹佰壹拾玖元陆角(3119.60元)的行政处罚。


  • 一审: 田珂雨
  • 二审: 谢勇
  • 三审: 王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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