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案案件线索来源及违法事实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线索来源:
2025年2月8日我局接山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称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虚假宣传。
违法事实:
该公司经营的三株口服液为植物饮料(非活菌型),执行标准:Q/SZ 0037S,商品客服回复消费者称该产品可以改善便秘。该公司进行上述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对其经营商品(三株口服液)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 一审: 李建
- 二审: 谢勇
- 三审: 高美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