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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案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11370105353478181L/2025-667747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济南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案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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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案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该公司在抖音平台经营一家名为“三株营养食品旗舰店”的网店,该网店内销售一款名为“三株益生菌发酵植物饮品”的商品,宣传页面显示“当肠道缺乏益生菌,你是否有这些困扰?口腔异味、饮食不当、嗯嗯不畅、免疫低下”。该公司经营的上述三株益生菌发酵植物饮品类型为植物饮料(非活菌型),产品包装无任何显示功效、疗效的词语,非保健食品、非药品、非医疗器械,该公司名为“三株营养食品旗舰店”的网店后台显示客服三次回复消费者称该产品可以改善便秘。认定该公司存在对其经营商品(三株口服液)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事实。鉴于在我局立案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改正违法宣传内容,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的规定,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按照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对该公司减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公司罚款捌仟元整(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一审: 李建
  • 二审: 谢勇
  • 三审: 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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