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113701050042013959/2016-4119197
科技、教育
济天教政发〔2016〕22号
区政府法制办
2016-05-27
2016-05-27
2019-05-27
失效
TQDR-2016-0040001
本意见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济天教政发〔2016〕22号

为切实做好天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山东省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济南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济教行字〔2015〕10号)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爱生学校“全纳与平等”的理念,实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继续实施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政策性减免工作,尤其是要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全部入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按统一规定时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小学实行“划片入学”;初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严禁招收艺体特长生,坚持 “零择校”。

(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招生班额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班额,小学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上在7月上旬结束,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和统一管理,不得分“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做到生源均衡、师资均衡,坚决落实“零择班”任务目标。

(四)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9月10日前注册完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根据“市级指导、区(县)为主体”的原则及天桥区实际,小学阶段招生实行网上信息登记,现场确认,错时报名,分批录取的办法。通过宣传手册、教育局网站、天桥教育公众微信、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政策。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公示制度。

(二)天桥区市民(含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实行“划片入学”。家长要根据户口、房产和长期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到所属学区先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再到所属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将疫苗接种部门开具的《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或《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交录取学校。市民子女现场确认时,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学区所属学校办理确认手续。认真落实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现场确认时,须出示父母军官证、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证明信、房产证(或居住证明)、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量化,公平公正,统筹协调”的原则进行。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情况如下:

1.身份证明:

(1)原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核发的目前在天桥区的《在济居住证》(或暂住证)。

说明:截至当年8月31日,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济最近至少连续满一年。

(2)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其他区县的,不属于天桥区招生范围。

根据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天桥区的时间长短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在济南市合法稳定从业证明:

(1)在济务工者提供:劳动合同、单位缴纳“五险”或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单据;

(2)在济经商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正本和副本)、税务登记证;

(3)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如:从事出租车和货车运营者等)。

出租运营手续:驾驶证、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二代电子资格证(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或者上述两证合一的《出租车类别从业资格证》(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企业驾驶证明(出租车公司)、务工人员和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道路运输证(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货车运营手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济南市交通运输局)、驾驶证(驾驶证要和所开的车辆匹配)、车辆行车证(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济南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证(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车辆上线检测的备案记录卡(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说明:截至当年8月31日,在济南合法务工最近至少连续满一年。超过一年的给予加分。

对在济务工者: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给予加分;对务工单位在天桥区的给予加分;对单位缴纳“五险”或个人缴纳“社保”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对在济经商者:提供完税证明,营业地点在天桥区的给予加分。

3.在天桥区合法稳定居住证明:

租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含缴费单据)。

说明:截至当年8月31日,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天桥区购房或者租房情况,按照房产证、小产权购房合同(含缴费单据)、公租房(廉租房)合同、租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在天桥区居住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等情况给予不同分值赋分。

购房或者租房在其他区县的,不在天桥区招生范围内。

期房或者未实际入住的,以在天桥区实际租房证明进行赋分。

4.其他证明:

疫苗接种部门开具的《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或《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

其中,第1、2、3项目中除《医学出生证明》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其余申请材料均应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材料。父母双方其中一人为主申请人,另一人为副申请人。基本赋分资格为主申请人各类证件齐全且至少满一年(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副申请人与主申请人赋分之和为总得分。所有按时间长短的加分项均设置六年封顶,期限为拟入学当年8月31日上推六年。在招收市民子女后,视各校空余学位,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第4项证件在随迁子女被录取后提供给录取学校,不属于赋分项目。

重点说明:1.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备齐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并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条件证明信息的,一经发现,纳入教育系统诚信管理档案,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 “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的文件要求,请无法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三、初中阶段招生

初中学校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确保本学区对口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四、强化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招生监督电话:80998118,80998182。

本意见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7日


  • 一审: 司法局
  • 二审: 司法局
  • 三审: 司法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司法局

401

信息发布总数

528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