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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济南市天桥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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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政府办公室
2021-06-23

对《济南市天桥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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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2020年10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实现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29号)。2021年6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1〕11号)。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实现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29号)。济《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1〕11号)制定该方案。

三、出台目的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

四、重要举措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在我区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 (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为编制公布事项清单、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完善办事指南等事项。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天桥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台向阳

咨询电话:0531-859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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