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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天桥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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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司法局
2019-10-31

对《天桥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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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16〕127号)、《关于医疗救助精准扶贫“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济民函〔2018〕88号)、《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3号)和《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68号文件做好贫困人口和特殊疾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再救助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13),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优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衔接,强化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公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四、重要举措

(一)合理界定救助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区政府确定的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二)明确救助待遇。门诊、门规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和特殊疾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再救助。

(三)优化经办管理。即时结算,依托医疗精准扶贫“一站式”结算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精准扶贫“一站式”即时结算;非即时结算,医疗救助每季度救助一次,每个季度结束后(如4月、7月、10月、1月)的8日前由街道办事处向区医保部门上报辖区医疗救助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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