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济南市天桥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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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目的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山东省作为试点省推进证明事项改革。告知承诺制作为一项对传统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29号)。2021年6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1〕11号)。
三、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济南市天桥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是天桥区推进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动员令,组织全区行政机关对区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确定并公布《济南市天桥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是说群众和企业办事不需要证明,而是在济南市天桥区管辖范围内,群众和企业到天桥区政务服务部门办事,通过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事项,由行政机关通过数据查询核验办理。法定证明事项还在,但换了一个“肩膀”,从百姓之肩换到政府之肩,变“群众跑”为“数据跑”、“部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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