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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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行政管理
1.在卫健局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2.贯彻执行国家各种母婴保健法规,对本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3.负责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4.承办卫健局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
1. 承担本辖区怀孕妇女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 宣传本辖区预防接重HPV疫苗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本辖区35-60周岁女性进行“两癌”健康普及查体并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孕产妇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孕产妇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
2.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
3.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
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 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儿童入托查体等工作。
4. 负责育龄妇女的分类管理,节育措施的落实,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
5. 避孕药具的宣传与发放,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及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6. 收集整理计划生育相关资料,搞好建卡立账和统计报表工作。
7. 向外出人员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计生政策,自觉服从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8. 帮助和指导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并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9. 查验流进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掌握其婚育状况。
10.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
- 一审: 吴琼玲
- 二审: 周姝君
- 三审: 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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