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纠纷处理流程
字号:
大 中 小
1. 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 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 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 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中心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上部门进行处理。
合法途径:1.双方自愿协商 2.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4.申请司法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上级主管部门:天桥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西路1007号
联系方式:0531-85958043
- 一审: 吴琼玲
- 二审: 周姝君
- 三审: 李广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