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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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天政发〔2025〕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对2023年10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未清理的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确定继续有效2件,失效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区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区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至 | 登记号 |
1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桥区计生利益导向与“居民养老保险”同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济天政办字〔2020〕29号 | 2025年 12月30日 | TQDR-2020-0020001 |
2 | 济南市天桥区司法局 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区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济天司发〔2021〕15号 | 2026年 12月31日 | TQDR-2021-0080001 |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至 | 登记号 |
1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济天政发 〔2022〕6号 | 2024年 9月30日 | TQDR-2022-001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