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街道和社区(村)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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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山东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和社区(村)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体制。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各社区设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有关事项;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在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保证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体制落实到位。
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区对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把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督导工作,确保按时建立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大城管工作体系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城管+物业网格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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