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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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密切协作配合下,在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大幅增长,交通出行规模日益递增,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多发频发, 2018年辖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56起,死亡57人,较2017年多发生19起,死亡人数增加18人,同比分别上升51.4%和46.2%,进入2019年形势更加严峻,2019年1月12日,已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6人,死亡人数已经比去年全月增加1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整体依然薄弱,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局面尚未形成,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必须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二、《通知》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面对辖区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区交安委通过深入调研,全面、系统地总结梳理了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建设、严格执法管理、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等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结合省政府、省市交安委工作要求,从排查清理交通安全隐患、强化路面管控、恶劣天气应急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监管问责等五个方面,研究起草了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在全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动各街办落实属地责任、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良好的道路交通形势,为“平安济南”建设、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应有贡献。
三、《通知》政策解读
《通知》就预防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是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
1、《通知》要求职能部门排查事故黑点,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则,强调坚持安全第一、协调发展,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强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强调坚持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通知》从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的人、车、路、环境四项重要因素入手,将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消除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心放在首要位置,依据国家有关要求,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消除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同时将做好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的源头管控工作,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2、坚持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路面管控。从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统计看,90%的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导致,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对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冬季事故高发时期,要充分把握冬季特别是春运、春节假期交通违法特点,科学统筹公路和城市两个战场,突出重点违法、重点时段、重点车辆,从严从重打击。
3、进一步健全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完善基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网络。《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文明交通宣讲、劝导活动”, 《通知》起草时,依据省市交安委基层网络建设要求,提出了所有街道办事处、村居要按照“一街镇一办、一村居一站”的要求完成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只有完善了基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网络,才能将省市区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实落地,传达到村(居)民。为确保措施可操作,《通知》明确了基层社区(村居)的具体工作内容,也便于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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