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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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司法局7月2日制发《天桥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济天司发【2019】13号)文件,对全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部门(包括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清理。2019年9月29日以区政府名义发布《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天政发【2019】4号),公布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7件,废止3件,失效的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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