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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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自2019年9月29日,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以来,根据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需要,将清理结果以区政府文件形式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鲁司 [2020]66号)。
三、发文目的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天桥区司法局2021年10月18日印发《天桥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目的是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方便广大人民群众随时查阅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四、主要内容
对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 6日期间公布执行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21年12月6日以区政府名义发布《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天政发[2021]6号),公布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2件,拟修改的1件,宣布失效的3件。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天桥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张宏广
咨询电话:0531-8586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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