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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天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11370105MB279780XD/2022-3955805
区政府办公室
2022-08-02

对《天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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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等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三、出台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整治存量、杜绝增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重要措施

一是明确整治范围:排查整治覆盖全区行政区域内全部自建房,着重排查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重点整治“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自建房,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是明确排查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6月底前)。对全区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街道、职能部门及评估复核工作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初判,并同步报送底数台账、隐患台账,并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的实时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6月底前)。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整治责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据安全鉴定结论,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结合实际逐一制定自建房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按时全部整治完毕。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2月底前)。

1.加强审批监管。

2.强化基层建设。

3.完善数据库建设。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1、加强审批监管。强化对新建自建房的审批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农业农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其各职能职责里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有关部门联动实现对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并严格加强审批环节。对自建房拟改造宾馆饭店、民宿、影院、网吧等密集经营场所,改造前需取得安全鉴定报告。

2、强化基层建设。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房屋安全职责。充分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及管理,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坚决遏制新产生危房违规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积极宣传引导。各街道、部门要做好广泛宣传,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是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设立有奖举报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娜

咨询电话:0531-8506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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