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对《济南市天桥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的文字解读
11370105MB279780XD/2022-3955906
天桥区政府办公室
2022-09-22

对《济南市天桥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的文字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对《济南市天桥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的文字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1年2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738号令,颁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并公布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二、决策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南市天桥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了保障我区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着力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我区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区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济南市天桥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审议稿)。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的内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是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是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是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是其他国有资产。

   (明确资产配置的方式: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三)需要报废、报损的资产范围:规定,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予以报废、报损:一是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二是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三是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四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四)采用建设方式配置的资产账务处理方式:明确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五)规定的法律责任: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是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经集体决策或者履行审批程序;二是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三是未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调剂、调拨、划转、交接等手续;四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拍卖、报告、披露等程序;五是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六是未按照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清查;七是未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八是未按照规定编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非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者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二是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三是未按照规定评估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利益损失;四是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五、政策亮点

(一)明确工作职责,理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二)覆盖全周期,规范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初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六、关键词诠释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单位根据承担的行政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调入等方式增加单位资产的一种经济行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报废、报损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天桥区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董  梅

    联系电话:0531-81601913

   

 

 

编辑:天桥区财政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1308

信息发布总数

884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