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天桥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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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代建制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为促进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政策的合规性,落实新形势下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要求,亟需制定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0〕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市场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推进天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1.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通过代建制,政府可以将部分工作外包给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从而减轻政府部门的负担,使政府更加专注于核心职责,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2.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代建制有助于政府将有限的公共资源投入到更加关键和紧迫的领域,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率。同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公共项目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促进民间力量发展:代建制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事务,为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组织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4.增加公众参与度:代建制可以促使政府更加注重公众需求,通过与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合作,共同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5.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代建制有助于政府与社会力量携手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6.保障民生权益:代建制可以推动政府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民生领域,加强对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例如,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引入代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代建单位管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奖惩与监督、附则,共七章。
总则对本办法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和代建制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并且明确区发改局为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单位,负责指导和协调代建制工作。对于代建制的合同、项目进行了明确。
第二到第五章,对参与代建制单位的资格条件、项目委托单位、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对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的办法、具体原则、项目实施各环节流程、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六章主要对项目代建过程中各方是否按照合同履行好各自责任,进行监督和奖惩的办法,完善代建项目多元激励机制,既有物质奖励基础,也有精神奖励内容。如:因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等工作,使项目竣工决算投资比最终批复的概算总投资有结余的,可将结余资金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代建单位,其余部分缴回区财政或按投资比例退回使用单位。因代建单位原因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约定,或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代建单位承担。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相关律责任。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天桥区发展改革局投资和重点项目科
具体联系人:卞学省
咨询电话:0531-8555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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