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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1370105MB279780XD/2023-5695647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1-13

文字解读: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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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区属国企资产总额大幅增长,承担全区中心工作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为推动区属国企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水平,亟需出台体系化、规范化的监管制度,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依法依规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决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2018〕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办法》。

四、出台目的

(一)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依法理顺政府与国企的出资关系,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确立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国企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二)实现问题导向,放管结合。加强对国企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建立全面覆盖、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现分类管理,分级决策。根据事项的管理权限,科学划分报批权限,赋予国有企业更多经营决策自主权,增强企业决策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五、重要举措

(一)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本办法所称区属国有企业是指济南市天桥区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即由区政府、区属行政或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坚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区国资监管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各自应履行的职责。

(二)提高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要求企业根据功能定位、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要求,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招聘制度和人员培养机制。试行市场化薪酬,坚持薪酬分配与业绩挂钩。

(三)加强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报备和审批事项范围及操作流程,加强区国资监管机构报批监管,健全惩处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

(四)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通过加强对投资、融资、担保项目的决策和国有资产处置等活动的监督,引导国有企业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决策风险,不断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益。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构建国有企业内部、出资人、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社会监督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整合企业内部监事会、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等监督资源。健全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六)坚持和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机制,规范了企业党组织与企业“三会一层”的关系,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职责,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六、关键词解释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区国资监管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天桥区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曹圆圆

联系电话:0531-81601732


 

编辑:天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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