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桥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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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济南市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为推进济南市天桥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天桥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
三、出台目的
出台《天桥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旨在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四、重要举措
《天桥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天桥区“无废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提出加强总体设计、打造“无废细胞”工程、完善“四大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措施四项重要举措。
(一)加强总体设计。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路线,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构建集固体废物收集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打造“无废细胞”工程。以“无废工厂”为特色,开展“无废细胞”工程建设,探索固体废物治理新模式,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各领域“无废”化。
(三)完善“四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无废城市”制度建设,积极参与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绿色办公;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合建设数字平台,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总结评估、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四项具体措施。
五、关键词诠释
“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需要长期探索与实践。现阶段,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六、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七、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
联 系 人:苗澍
联系电话:0531-8692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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