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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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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政府办公室
2025-01-21

文字解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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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九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济南市天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济南市天桥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普发〔2024〕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全区机构改革和权责调整变化,组织修订《济南市天桥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确保我区各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四、主要内容

明确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42个,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天桥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台向阳

咨询电话:859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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