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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天桥区司法局局长孙晓蔓解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11370105MB279780XD/2025-6632306
区政府办公室
2025-01-21

主要负责人解读:天桥区司法局局长孙晓蔓解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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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蔓,女,汉族,农工党党员,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生,现任济南市天桥区司法局局长,主持司法局行政全面工作。

1月21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济南市天桥区司法局局长孙晓蔓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请问本次公布的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

依法行政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式,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

确定行政执法主体就是依法确认相关单位具备行使行政权力的资格,我们根据全区机构改革和权责调整变化,区司法局牵头组织修订了《济南市天桥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推进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问: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包含多少个单位?职责有哪些?

答:

经天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等42个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部门“三定”规定,依法履行本级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及确立需要什么程序?

答: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天桥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台向阳

咨询电话:0531-859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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