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天桥区融媒体中心解读《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字号:
大 中 小



天桥融媒:http://hltianqiao.e23.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7&id=23826&from=app&fx=1
天桥融媒1月13日讯 为依法理顺政府与国企的出资关系,加强对国企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天桥区出台了《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此办法分为九个章节共计四十四条。文中所提到的区属国有企业是指济南市天桥区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即由区政府、区属行政或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天桥区所属国家出资二级及以下企业简称“下属企业”。重点介绍了“三重一大”事项及国有资产管理。其中“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国有资产管理章节内重点讲述了国有资产的几种处置方式,包括资产有偿转让(含出售、置换、托管、抵押、抵偿债务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实行《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可建立全面覆盖、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且赋予国有企业更多经营决策自主权,增强企业决策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