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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解读:《关于编制天桥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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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政府办公室
2022-05-27

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解读:《关于编制天桥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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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关于编制天桥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目前,省、市已编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种专项规划正在制定中,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我区需启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工作。

二、政策依据

1.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20年济南市天桥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自然资源32#报告)》中提出“未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因此组织编制天桥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也是完成审计整改的重要内容。

3.水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到2022年11月底,历城区、章丘区、莱芜区、商河县4个畜牧大县完成《规划》编制……到2023年6月,其他区县(功能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备案”的要求,天桥区需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6.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的地区,应当参照规划编制指南,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要求,天桥区需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

三、议题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以及参照省、市制定的专项规划,我区需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十四五”大气、水、固废、畜禽养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5项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其中水环境区域专项规划已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编制,无需另外编制。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需委托专业机构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政府常务会批准编制计划后,我局正在开展招投标等工作,尽快完成天桥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要求,我区应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四五”大气、固废、畜禽养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会议原则同意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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