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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解读:《关于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四个文件和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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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政府办公室
2022-05-27

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解读:《关于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四个文件和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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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关于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四个文件和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角度,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将统计工作纳入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印发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1年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

二、起草目的、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0月1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是改革的责任主体,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基本取向,强化责任担当,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坚决端正思想认识,坚持从改革大局出发,坚定抓好改革落实。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2017年9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厅字〔2017〕37号),《办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强保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着坚强支撑。

2018年8月24日,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统计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全文共计20条,明确了统计督察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及问责办法等。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统计监督有效性有待提高,统计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意见》解读。2016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总体方略,是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对本地、本部门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二)《办法》解读。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细化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和惩戒机制,使认定标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办法》明确了适用主体和处分处理对象,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同时,明确指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认定统计违纪违法情节,严格认定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检查对象责任人员的统计违纪违法情形,确保对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善。同时,进一步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机关、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

(三)《规定》解读。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在全国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等情况;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

(四)《监督意见》解读。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进一步安排,赋予统计调查工作新的职责和使命。文件明确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通过统计监督进一步保障压实责任、推动落实,进一步预警量化评估、揭示风险,进一步发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绩导向、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新时代的统计法治工作要有新作为,下一步,区统计局将继续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强化统计数据检查核查不动摇,坚决筑牢数据质量“防火墙”。广泛宣传统计法,加强数据发布解读,多传播讲述天桥发展好故事、好声音。努力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的贯通协同举措,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以高效能统计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要求,各街道党政负责同志和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形成统计“一盘棋”思想,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把数据审核上报关,保障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天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基础。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大经济运行分析和跟踪监测力度,全面、科学、及时地反映全区发展的形势和成果,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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