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解读:关于制定出台天桥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审议稿)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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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关于制定出台《天桥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审议稿)》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有关通知要求,通过村级规模优化调整,实现“规模调优、资源整合、班子建强、服务提质、发展加速”的目标。
二、起草目的、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全面落实“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工作要求,以区为主导、以街道为主体,稳妥推进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央、省、市民政系统将“推动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完善村委会调整标准”列入2022年民政系统综合评估指标,要求各区县以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文的形式制定出台本区村民委员会的调整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在摸底调研桑梓店街道现有村民委员会基本情况基础上,我局根据省民政厅下发的有关区县文件模板,起草了《天桥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随后,征求了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桑梓店街道的意见建议,根据会签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初步通过了省市民政部门审查。
三、主要内容
《天桥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有关标准和条件、调整程序、后续配套和其他等六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以区为主导、以街道为主体,稳妥推进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通过村级规模优化调整,实现“规模调优、资源整合、班子建强、服务提质、发展加速”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村施策、同步推进的原则。
(三)有关标准和条件。
主要从空间布局、人口规模、服务半径、集体资产和产业发展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定。
(1)空间布局。村民委员会调整应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2)人口规模。原则上村民委员会管辖服务规模控制在500—1500人,超过1500人的村不宜进行调整。
(3)服务半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半径在0.5—1.5公里范围内,服务半径超过2公里的村不宜进行调整。
(4)集体资产。拟进行调整的行政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关系明确。
(5)产业发展。村民委员会调整应综合考虑村庄发展,立足村庄特色资源,有利于推动乡村产业集中、布局优化、壮大集体经济。
此外调整后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村慎调;规模小但集体收入高的村慎调;历史上有积怨、风俗习惯不相同的村慎调;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慎调;少数民族聚居的村慎调。
(四)调整程序。村民委员会调整要经过风险评估、部门建议、资产清查、方案公示、民主表决、方案审核、批复备案等七个步骤进行。调整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流程操作。
(五)后续配套。村民委员会调整后要同步调整村党组织设置,及时依法依规设立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妥善处置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村级服务体系,继续发挥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村民、推进乡村治理的作用。
(六)其他。本标准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庄规模结构,适时对该标准进行调整。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天桥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发文后,指导桑梓店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村民委员会实际,按照标准条件对所辖村民委员会提出相关调整方案,以调顺调稳为前提,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操作,确保村民委员会调整前后机构、职能、责任有序对接,实现社会治理和服务的无缝衔接。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审议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文形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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