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天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汇报
11370105MB279780XD/2023-6537792
区政府办公室
2023-12-20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天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汇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十九届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重污染天气一直是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最大短板,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尚不稳固,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仍会发生。

二、起草目的、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起草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3〕42号)等。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3〕42号)下达的职责分工和任务,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单位反馈意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形成了《应急预案》(会签稿),与29个责任单位履行会签手续。当前,已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应急预案》(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包括十部分:总则、组织领导、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信息公开、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主要对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完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市应急预案要求的基础上,根据2019年预案和我区实际情况对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

(二)调整预警启动条件。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对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其中: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警条件由过去“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橙色预警由过去“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红色预警由过去“预测日AQI>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2.新增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三)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1.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在市应急预案要求的基础上,根据2019年预案和我区实际情况对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各项减排措施进行了细化,按照绩效引领、民生优先的原则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移动源实施差异化管控。新增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新增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不再区分应急等级。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以工业源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和面源减排措施为主。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根据上级通知发布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待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在全区范围内印发。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1205

信息发布总数

23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