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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学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
11370105MB279780XD/2024-6581996
区政府办公室
2024-06-15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学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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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届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关于学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政策指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角度,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将统计工作纳入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2016—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

二、重要方向

通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主要内容,增强法律意识,对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又一“利器”,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全面部署,是对统计督察职能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对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于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问责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重要政策解读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统计造假”解读。《条例》新增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对进行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行为的处分规定,比如:强令、授意、指使部门、基层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肆意篡改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对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失管失察。习近平总书记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制度文件,并部署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衔接上述规定,新增对统计造假行为的处分规定,凸显了治理统计造假,不仅要执行好国家法律法规,还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引领带动作用。 

(二)《意见》解读。2016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总体方略,是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对本地、本部门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三)《办法》解读。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细化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和惩戒机制,使认定标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办法》明确了适用主体和处分处理对象,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同时,明确指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认定统计违纪违法情节,严格认定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检查对象责任人员的统计违纪违法情形,确保对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善。

(四)《规定》解读。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在全国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等情况;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

(五)《监督意见》解读。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进一步安排,赋予统计调查工作新的职责和使命。文件明确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通过统计监督进一步保障压实责任、推动落实,进一步预警量化评估、揭示风险,进一步发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绩导向、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展望

下一步,区统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深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统计监督与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审计等监督的统筹衔接、协调配合,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统计法治推动统计现代化,以统计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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