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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2024年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的汇报
11370105MB279780XD/2024-6586619
区政府办公室
2024-06-26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2024年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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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关于2024年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绩效评价必要性

根据《济南市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关于财政管理绩效水平的考核要求和市委刘强书记的批示要求,各区县财政局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执行双报告制度,每年两次分别向区政府常务会、区常委会汇报本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二、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9号)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天发〔2019〕11号),全面推进天桥区财政绩效管理改革,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选取区级重点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三、工作进展

区财政局聚焦“提质、扩围、增效”目标要求,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改革,突出项目成本绩效分析,选取2023年度4个区级项目、1个专项债项目和1个街道办事处作为2024年第一批次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象,共涉及预算资金1.68亿元,评价结果为3个优秀、3个良好;开展1个项目的成本分析,后续拟形成区级支付标准1项。将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和评价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汇报,请政府办公会审议,听取政府办公会的意见和建议,用以指导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四、保障措施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边评价、边整改”的工作要求,高效反馈问题、积极推动整改,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做好结果反馈,抓好整改落实。区财政局将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反馈至各责任部门,实行分类整改,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推动结果运用,提高预算准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将制定的财政支付标准应用于预算编制、成本核算,要求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成本核算不清晰的项目或政策,不得纳入项目库。

(三)做好整改监督,强化运行监控。坚持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进督导,同时开展事中执行绩效监控,对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项目,及时调整预算,暂缓、停止拨款或收回资金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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