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天桥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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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关于《天桥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企业在投资决策程序规范性、调研论证充分性、保障投资效益、避免投资损失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从投资项目的酝酿和前期工作,到项目开工建设,再到项目竣工投入运营,每一个阶段环节都必须稳步推进。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监管,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目的、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起草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决策部署,进一步理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加强风险防控及监督管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起草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防范投资风险,完善我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工作制度,区财政局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形成了《天桥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区财政局分别于6月17日和6月20日开展了专题讨论,6月21日分别向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天桥产发、天桥投发、天桥财金、天桥资管征求了意见,根据各单位及企业反馈的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8日,形成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本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的原则、适用的范围及对象。第二章为投资事前管理,明确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实行国有企业投资分级审核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决策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提前进行全面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第三章为投资事中管理,对企业的投资项目实施程序提出要求,规定了企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形,强化对企业投资活动全过程监管。第四章为投资事后管理,要求企业对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第五章为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举债投资风险意识。第六章为责任追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与流程匹配、可追溯的投资管理责任链,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及相应责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为附则,对本办法解释权作出规定。
四、重点方向
(一)组织认真学习。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仔细研读《办法》,领会其核心要义,掌握实践要求,并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办法》具体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抓好贯彻执行。坚决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要求,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强化政策实施反馈。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监督检查机制,做好政策跟踪管理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妥善处置出现的问题,不断优化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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