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桥区河长巡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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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关于天桥区河长巡河情况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省、市河长办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河长工作是河长制重点工作内容,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各级河长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全面开展巡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水河湖函〔2021〕72号)和山东省总河长令部署,按照《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省河长制湖长制App巡河调研工作的通知》(鲁河长办函字〔2022〕1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加强我区河长制工作落地落实,打造更高标准河湖管护体系,切实提升辖区河湖水环境。
三、议题目的
各级河长按照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巡河活动,切实履行河湖监督管理职责,高效发挥巡河履职作用,带头巡河、清河、助河、督河,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护问题,确加强河道“四乱”问题巡查整治工作常态化的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建立区级河长制工作调度机制,督促、提醒各级河长认真巡河履职,随时掌握巡河落实情况和问题发现情况。
(二)加强督导检查,督促提升常态化巡河质量,定期开展河长业务培训,切实保障河长巡河作用。
(三)持续开展各级河长集中巡河行动、清河行动,真正实现河长制有名有实,有力有为。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一是落实巡河要求,保障河长巡河频次;二是河长充分履职,确保落细巡河工作;三是开展实地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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