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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修订济南市天桥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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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2025-01-17

《关于修订济南市天桥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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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关于修订济南市天桥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依法行政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式,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

二、起草目的、依据及过程

确定行政执法主体就是依法确认相关单位具备行使行政权力的资格,根据全区机构改革和权责调整变化,区司法局组织修订《济南市天桥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推进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九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2024年12月20日,收到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的通知》,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的通知》,组织我区行政执法主体重新确认工作。各单位进行自查后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区司法局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济南市天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济南市天桥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天普发〔2024〕8号),区司法局审核后,形成修订的《济南市天桥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送审稿),报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区级行政执法主体42个。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部门“三定”规定,依法履行本级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天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印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本级权责清单明确的职责,依法履行职权。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审议确定《济南市天桥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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