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天桥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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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关于制定天桥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联合拟定了《天桥区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拟定稿)。
二、起草目的、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2024年9月,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和《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引》。2024年10月,济南市民政局下发了《济南市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工作指引》。
根据文件要求,区民政局从公办公营、委托运营、民办民营等不同类型养老机构中,确定天桥怡心苑老年公寓、天桥区富翔天东老年公寓、天桥区孝之家老年公寓、天桥区盛泉晚晴老年公寓4家财务独立核算、管理规范、有代表性的机构,作为成本调查样本机构,指导养老机构做好配合调查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样本机构成本调查,按照文件要求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养老机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成本核算。
随后,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调研组进驻养老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成摸底机构运营情况和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了样本机构近3年账目,结合实地调查情况出具了成本核算初稿。区发展改革局进行了成本复核,将复核结果征求相关养老机构意见,最终形成成本调查报告抄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前期市场调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情况,结合全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形成了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的建议收费价格。
最后,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和区民政局提供的建议收费价格,拟定《天桥区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制定了天桥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的政府指导价。
根据国务院《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工作要求,2025年1月8日--14日,《天桥区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天桥区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区发展改革局聘请法律顾问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对文件的公平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文件没有不合法和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二)收费标准
1.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规定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2.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养老机构不同星级、护理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3.护理等级的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4.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其他事项
普惠性养老机构要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争端解决、合同期限等条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天桥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单位:元/人·月
养老机构等级 | 床位费 | 照料护理费 |
备注 | ||
能力完好 | 轻度、中度失能 | 重度、完全失能 | |||
一星级 | 900 | 950 | 1950 | 2850 | 本价格为上限价格 |
二星级 | 1000 | 1050 | 2150 | 3150 | |
三星级 | 1100 | 1150 | 2350 | 3450 | |
四星级 | 1200 | 1250 | 2550 | 3750 | |
五星级 | 1300 | 1400 | 2800 | 4100 |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区发展改革局和区民政局将进行联合发文《天桥区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并向社会公布。
文件试行期间,区发展改革局与区民政局将对普惠性养老机构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并进行评估。如制定价格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再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对《关于制定天桥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有关情况的汇报》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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