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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汇报》 议题解读
11370105MB279780XD/2025-6685019
区政府办公室
2025-09-22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汇报》 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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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桥区司法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在2023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基础上,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起草目的、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规范性文件系地方政府开展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高效的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起草清理结果决定是为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3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5年6月,区司法局制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确定继续有效2件,失效1件;8月,区司法局在天桥区政府网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并牵头起草《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我区对2023年10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未清理的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确定继续有效2件,失效1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以区政府名义出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审议通过《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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