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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桥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审议稿)》议题解读
索引号
11370105MB279780XD/2026-6748622
发文单位
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7-17

关于《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桥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审议稿)》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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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关于《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桥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审议稿)》”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依法依规做好我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工作,既是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也是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夯实文物保护工作基础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过程

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6年3月正式启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依法合规、科学严谨,我局组织文物考古及勘探测绘等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内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逐一开展现场勘定,全面摸清了文物本体构成、周边环境及用地现状。在此基础上,研究拟定了保护范围划定初步意见,并先后经专家评审论证、相关部门会签等程序充分研讨完善,最终形成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现提请区人民政府审议公布,形成正式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次拟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共涉及3处,具体名单如下:

1.山东机器局旧址——保护范围:同本体范围。

2.中共济南乡师支部诞生地——保护范围:同本体范围。

3.车站街原山东铁道公司办公用房——保护范围:同本体范围。

上述保护范围的划定,均以各文物本体现状为依据,兼顾周边环境实际,严格遵循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划定结果科学合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知正式公布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指导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依法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在保护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文物安全。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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