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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审议稿)> 起草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索引号
11370105MB279780XD/2026-6752124
发文单位
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8-26

《关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审议稿)> 起草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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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关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审议稿)》起草情况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为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优化区域生态环境,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管控法规要求,细化烟花爆竹管控权限,结合天桥区城市发展、区划管理实际及全市烟花爆竹管控法规要求,起草了《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二、起草目的、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起草目的

出台本通告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大桥街道办事处及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原属非禁放区,存在安全管理盲区,亟需将上述区域纳入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大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监管权责,从源头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全区安全管理服务水平。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三)起草过程

1. 集中研讨。自5月25日至6月22日,结合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多次开展研究讨论,对通告内容以及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判,草拟形成通告(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向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含大桥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和建议。按照区委宣传部意见要求,完成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通过天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限自6月23日至7月2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月6日至7月21日对本次全域禁放调整事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评估,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风险整体可控。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同意,已报区委政法委备案。

4. 公平竞争审查。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济南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办法》相关要求,7月28日函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该政策措施未明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

5. 合法性审核。7月31日按程序函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意见认为该通告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规,程序合法,内容和形式总体合法合规。

三、主要内容

本通过共有五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禁放区域。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六条规定,天桥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大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二是明确管理权限。大桥街道办事处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三是明确禁售及许可管理。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在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公安部门依法停止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停止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是明确违规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五是明确施行日期。本通告自2026年9月25日起施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全域禁放政策平稳落地、常态长效实施。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需对《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审议稿)》进行审议,对通告内容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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