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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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桥区政府网”门户网站(www.tianqiao.gov.cn)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3号
联系电话:0531-8160116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桥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全区“23155”工作体系,聚焦建设现代化强区重点任务,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及时准确发布法定主动公开信息,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调整优化栏目设置,不断扩展公开覆盖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085条。二是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栏目建设及日常发布,提升各项工作透明度,搭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进一步拓展了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三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通过政策文件发布平台、政府会议和政策解读专题,及时发布决策事项,并进行多角度多形式解读,今年以来,共发布政策文件46份,文字、图解、音视频等各类配套解读268份;公开30次区政府常务及专题会议纪要及相应的议题、图文、媒体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新《条例》各项规定,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工作水平。办理过程中,通过答前沟通、联席会商等方式,持续提升答复质量和服务实效。2023年全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7件,其中,予以公开88件,占比27%;部分公开25件,占比8%;不予公开25件,占比8%;无法提供162件,占比49%;不予处理4件,占比1%;其他处理9件,占比3%。结转至下年办理14件,占比4%。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各单位统一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开事项、更新时限和责任主体。全面检查规范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核实效力状态,确保与省市政策文件库发布一致。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流程。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优化网站功能和用户体验,建设启用目录更加清晰、页面更加美观、模块更加简洁的政务公开新平台。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监管,督促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及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促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此外还建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创新建立形成“通知下达、部门整改、反馈复核”工作闭环,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按照指标要求梳理需月度、季度、年度、常态化更新的栏目,并及时发送提醒单。健全问题分级分类反馈机制,苗头性问题个别反馈,整体性问题集中通报,多发性问题“点对点”约谈,切实将工作抓在日常,将问题解决在日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385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626 | ||
行政强制 | 11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64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88 | 21 | 0 | 0 | 5 | 1 | 3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1 | 6 | 0 | 0 | 0 | 1 | 8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1 | 4 | 0 | 0 | 0 | 0 | 2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9 | 2 | 0 | 0 | 0 | 0 | 1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9 | 2 | 0 | 0 | 0 | 0 | 1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4 | 6 | 0 | 0 | 5 | 0 | 15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287 | 20 | 0 | 0 | 5 | 1 | 3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4 | 7 | 1 | 14 | 1 | 1 | 51 | 4 | 57 | 3 | 0 | 2 | 0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天桥区建设启用政务公开新平台,强化主动公开实效,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答复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有时存在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思想顾虑;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中涉及土地征收的内容较多,答复难度较大,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对指标要求理解仍有欠缺,工作落实与优秀区县存在差距。2024年,将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继续对标整改、强化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主动性。围绕本年度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年度考核指标,全面梳理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任务清单,做到一单位一清单。每月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发送检查件的形式,定期抽查各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对答复不规范、不合理、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进一步提升人员工作水准。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要求,参照全省先进区县做法,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告知书模板,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受理的依申请件审核把关力度,杜绝出现答复不规范、超期答复、答复内容不合理等现象。针对高频申请事项,增加培训次数,提高培训质量,以实效、实用、实操为导向,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指标内容落实。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细化公开内容,稳步有序落实“五公开”。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以及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区工作重点,制发《2023年济南市天桥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决策、公众关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重点工作,紧盯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养老服务、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义务教育、稳岗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通过栏目建设及日常发布,提升各项工作透明度,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搭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涵盖49所学校和21家卫生机构,累计发布4700余条信息,进一步拓展了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及时发布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和部门街道制发的政策文件,并进行多角度、多形式解读,除文字、图解等基础解读方式外,不断增加领导干部、专家、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解读形式的数量和占比。今年以来,共发布政策文件46份,文字、媒体、图片、音视频等各类配套解读268份。
三是持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参考模板,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完善办理机制。通过疑难件办理会商、专题培训、现场办公、点对点约谈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答复能力和水平,确保收发程序合规、协查检索到位、告知书格式规范、适用条款准确,不断提升答复质量,着力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助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区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以来,区政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8件,分别由32个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其中,涉及城市建设管理方面16件,经济发展方面8件,科教文卫方面21件,社保民政方面12件,交通管理方面8件,其他方面3件。目前,所有建议在法定时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我区共收到政协提案134件,分别由46个部门、单位承办,其中党群部门承办10件,政府部门承办124件。目前,所有提案均已办理完毕,面复率及委员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均100%。在所承办的提案中,涉及新旧动能转化及高质量发展45件,民生福祉及社会保障23件,环境治理及绿色发展21件,科技教育及人才支撑16件,城市更新及城市管理10件,社会治理及依法治区10件,文化旅游及其他9件。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建设启用政务公开新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讲解信息发布、数据迁移、双向关联等功能的使用,制发各类操作步骤图解,统一标题正文格式,确保各单位用好平台载体,做到公开信息标准化规范化。优化网站页面展示,围绕与民生相关的领域上线机构职能、常务会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专题专栏,集成化展示相关信息,更加便于群众获取信息。
二是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为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于2023年10月份举办“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共计20余场。天桥区城管局联合市智慧城管服务中心走进纬北路街道经纬嘉园社区,开展圆桌对话活动。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企业、居民代表,参观“普及AI智慧监管平台”,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会交流等形式,近距离了解天桥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天桥区北坦街道办事处搭建“政民”交流桥梁,邀请专家、辖区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就“加快建设互助保障体系、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开展专题“商量”,围绕物业企业存在困境、建设美好社区、提质养老服务等进行了热烈讨论。
三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各部门街道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各项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细化至科室,责任一目了然。强化各类政府信息标准化发布,配套编制全流程规范,并报送区政府归档保存。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同时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对标对表强化信息保障,科学构建政务公开体系,着力实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第六项“其他处理”的5件中为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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