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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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尘,男,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本市场法律事业部部长、律师。
济南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二期学员、第三期青训导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擅长企业管理、股权融资、债券发行、公司上市、挂牌、并购、重组、股份制改造、基金管理人备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法律事务,有丰富的企业法务实战经验。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克尘对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接受记者的专访,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克尘:当前,国有企业存在需报批审批事项较多、重大事项审批额度设置较小等不符合当前实际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引导区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天桥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记者:《办法》的适用范围?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克尘: 办法主要适用于济南市天桥区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即由区政府、区属行政或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记者:区属国有企业哪些事项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并由监管机构审核、批复?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克尘:区属国有企业下列重大事项,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并由监管机构审核,包括:
1、重组、股份制改造、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注册资本;
2、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
3、国有产(股)权变动、投资设立子企业;
4、重大投融资计划及对权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提供担保和抵押。其中,重大投融资是指投融资额占企业资产总额10%及以上的;
5、数额较大的单项资产处置。其中,数额较大是指处置的单项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1%及以上的。但是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处置不论价值大小均需报告;
6、对企业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非生产(经营)用大宗物品购置、捐赠及其他重大支出;
7、工资总额年终清算和经营管理层收入分配方案;
8、重组、改制、兼并和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联系人:张敏
联系方式:1332639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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