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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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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
2024-08-09

《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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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对《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重大决策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报告内容如下:

一、重大决策基本情况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为底数,统筹考虑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要求,结合全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等成果,摸清存量建设用地规模、分布、产业类型、投入产出,综合效益及再开发潜力等情况,汇总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二、广泛征求意见

一是在天桥区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示一个月,并留邮箱及联系方式,欢迎广大市民、企业对《实施细则》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

二是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目前收到区发改局反馈意见已按照反馈意见进行完善,其余相关单位均无意见。

三、决策风险评估

(一)合理性分析

该《实施细则》是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具体指导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具体表现,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二)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

低效用地再开发对于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实施细则》从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等方面都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有助于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为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释放新空间、激发新活力,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实现社会稳定发展。

(三)财政金融风险分析

本《实施细则》为天桥区土地高效利用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各相关单位按职能通过联合审查和项目监管等措施对于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审查以及其财政金融风险进行合理管控,助力于全区经济实力提升和社会稳定和谐。

(四)舆情风险分析

从短期来看,该《实施细则》对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进行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工作组织架构,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有利于此项工作迅速开展。从长期来看,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城市面貌的提升。

(五)生态风险分析

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治理,符合生态安全、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再利用的目标。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风险等级

根据决策风险评估等级划定标准,该《实施细则》未收到反对意见,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舆情等未造成风险隐患,为低风险。

五、预防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快完善信访矛盾多元化调解机制,推动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多举措多渠道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人心。三是做到依法依规实施。坚持按政策执行、规范化实施,便利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开展。四是加强预警研判实现源头防控。加强预警研判风险意识,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公共政策等直接关乎群众切实利益、涉及面广等事项,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做到广泛征求意见应评尽评。

六、风险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实施《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风险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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