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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天桥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洋解读《济南市天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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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2023-08-03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天桥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洋解读《济南市天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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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介绍:

      刘洋,济南市天桥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应急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区减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防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以及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年8月2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南市天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天政办字〔2023〕1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题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天桥区范围内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天桥区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问题二:区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布?

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问题三:当有灾害发生时,可对群众提供哪些保障?

1)资金保障

2)物资装备保障

3)通信和信息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

5)设备和设施保障

6)人力资源保障

问题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的过程是什么?

区减灾办、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信息报告: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街道办事处应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减灾办报告;区减灾办及时完成审核、汇总,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减灾办报告。

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街道应急办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减灾办每日9时之前向区级政府和市减灾办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减灾办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告省应急厅;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办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数据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对于干旱灾害,区应急办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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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应急管理局

257

信息发布总数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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