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天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济天政办字〔2021〕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天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点击下载PDF版
点击下载文字版
1303
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