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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天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11370105MB279780XD/2021-4119551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济天政办字〔2021〕10号
天桥区政府办公室
2021-05-31
2021-05-31
有效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天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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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天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济天政办字〔2021〕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天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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