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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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天政办字〔2023〕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81601216)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天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规范、高效有序。
1.5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
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地质灾害风险辨识
2.1地质灾害情况
天桥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点共5处,分别位于标山、粟山、凤凰山、北马鞍山、药山,目前治理效果较好,主要地质灾害危险已消除。截至2022年,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发现2处如下:
(1)地理坐标:东经116。57'29〃,北纬36。42'50〃,天桥区三建•瑞景苑配套中小学,崩塌威胁对象主要为瑞景苑配套中小学西侧教学楼。威胁人数9人,威胁财产20万。
(2)地理坐标:东经116。58'20.35〃,北纬36。42'39.86〃,药山公园清真寺西侧,崩塌威胁对象为东侧清真寺,威胁人数2人,威胁财产10万元。清真寺平时人员稀少,西侧植被茂密,能够有效的减缓崩塌的危害性(注:该隐患点目前已进行工程治理)。
近年来未发生地质灾害。
2.2地质灾害成因分析
极端天气形成的强降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切坡建房、切坡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次要因素。地质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变化规律,既受制于地质环境条件,又与人类工程活动相关,是综合作用的结果。
2.3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我区位于济南市西北部,地处鲁中山区北侧,山体较少,平原较多,有黄河横亘东西,地形变化不大,地质构造条件简单,地质灾害较少发生。
我区正常年份汛期于6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期间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根据地质环境背景基本条件和常年降雨情况预测,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为主,特别是在风化、地震及强雷电等外力作用下,危岩体可能失稳,沿坡面向下滑动崩塌。
崩塌地质灾害。药山街道西北侧区域的地形地貌为微倾斜低平原,地表出露主要为济南序列马鞍山单元。崩塌边坡坡度约60。-75。,岩性主要为闪长岩、辉长岩,块状构造,节理裂隙发育,易球状风化形成临危状危岩体。
药山公园东侧至安乐镇居委会北侧100米区域(注:该隐患点目前已进行工程治理)的边坡岩性主要为辉长岩,块状结构,节理裂隙发育。塌落块石共有两块,体积大致相同,坠落高差1.4m,西侧崩塌体高2.5m,宽1.5m,厚约1m;东侧崩塌体高2.5,宽1.2m左右,厚约1m,崩落方向240。。另有局部碎石散落。
3组织体系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区政府相关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判断紧急状态,提请区政府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其他地区以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3.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掌握全区灾害情况,向指挥长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区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根据灾情,提出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灾情评估组,根据需要增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负责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区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开展应急行动,协调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协调当地做好前方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组成,必要时由区人武部联络协调驻济有关部队、武警等协助抢险救灾。
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专家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专家构成。
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对灾区环境实施监测、监控与评价,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
负责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调集和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负责开展对灾区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交警大队及涉灾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等单位组成。
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组成。
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分公司、灾区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等单位组成。
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供应,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和灾区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相关单位组成。
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房屋、道路、桥梁等直接经济损失,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4.1监测预防预警
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水务、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按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
黄色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编制应急疏散预案与发放“防灾明白卡”。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委会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制定以地质隐患点人员财产转移避让为主要内容的紧急防灾预案,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机构与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要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防治地质灾害。
4.2灾情险情报送
报送内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报送流程: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报告;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工作。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
当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同时报请济南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层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经研判因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地质灾害险情,视情争取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5.2响应措施
(1)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涉及街道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
(3)区应急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抗灾救灾工作部署,参加由上级政府或上级指挥部主持的会商。
(4)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并抄送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请求上级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3预警期的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济南市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视情组织地质专家,对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随时赶赴受灾现场;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3)街道(产业园)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
(4)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4响应终止
根据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意见,以下三种条件下,启动响应的单位可以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2)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3)预警信息发布时段结束。
6保障措施
6.1预案保障
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或本部门地质应急预案;生命线设施等易受地质次生灾害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6.2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质灾害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6.3指挥平台
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做到灾情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以及动态跟踪、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实现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应急技术支撑
区自然资源局应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指导街道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6.5资金与物资装备
区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及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6.6应急避难场所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6.7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普及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奖励与责任
7.1奖励
区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7.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区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文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每3年修订一次。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防灾减灾救灾投资方面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能源保障工作,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的协调,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学生转移安置,做好因灾损毁校舍的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后法律援助服务,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热、供气设施的抢险、排险、恢复,指导开展因灾损毁房屋安全性鉴定,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承担水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评估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公园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做好全区公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服务设施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做好舆情引导,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联络协调驻济有关部队、武警、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突发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