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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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5〕43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动态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二、起草依据
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编办发〔2018〕73号)。
三、起草过程
各有关部门将需增加、取消或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明确行政权力事项要素和内容。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经部门确认,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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