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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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济天政发〔2019〕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编办发〔2018〕73号)要求,区政府确定,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9项,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取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项3项(附件1)。
2.新增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1项(附件2)。其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5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4项,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区水务局)行政征收1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1项。
3.调整规范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项(附件3)。其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2项,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区水务局)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督1项,区文化局行政许可1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衔接落实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按要求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逐项制定配套细则,确保高质量承接到位、规范化运行。对取消的事项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
附件:1.取消事项目录
2.新增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要素调整规范后的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文件下载: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天政发〔2019〕1号).docx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天政发〔2019〕1号).pdf
附件1
取消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主体 | 权力类别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1 |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无 |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编办发〔2018〕73号)要求,部门确认取消该事项。 |
2 |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无 |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编办发〔2018〕73号)要求,部门确认取消该事项。 |
3 |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 无 | 该事项与行政处罚事项“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行政处罚”重复,部门确认取消该事项。 |
附件2
新增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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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要素调整规范后的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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